加州电子垃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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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电子垃圾法

加利福尼亚州于 2004 年通过了一部名为《电子垃圾回收法》的法律(“【电子垃圾法】”),根据该法律规定,零售商可能需要为在 200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向加州消费者销售的每个“该法所涵盖电子产品”(通常指视频显示屏超过四英寸的商品)而向加利福尼亚州支付一笔费用。根据电子垃圾法的条款,如果您在此日期之后向加州消费者销售任何此类商品,您可能需要向买家收取适用的费用,或在销售收据上提供明确的声明,表明卖家选择代表消费者支付该费用。

亚马逊目前尚不具备相关功能,不能帮助卖家单独收取属于电子垃圾法规定的应付费用。为了方便卖家遵守电子垃圾法,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亚马逊已经在每封订单确认电子邮件中包含了一份声明(我们会对该声明的具体措辞进行确定,并可能不时地对其进行修改),表明卖家已选择代表消费者支付电子垃圾法规定的任何应付费用。亚马逊保留以更精准的语言来拟定上述声明的权利。亚马逊可能会在日后推出相关功能,从而帮助符合要求的卖家单独收取属于电子垃圾法规定的应付费用。如果我们开发了该功能并确定了您是符合要求的卖家,那么我们将与您取得联系,告知您该功能何时上线以及适用于使用该功能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请注意,对于上文中所述的声明是否足以符合电子垃圾法的要求(尤其是根据电子垃圾法,订单确认电子邮件是否符合在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的收据的要求),亚马逊不作任何声明或保证,且本信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法律建议,或作为法律建议而执行。您应全权负责确保自身遵守电子垃圾法及其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您需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您必须向买家发送的任何通知,确定应向加利福尼亚州支付的任何费用的金额,以及向相关机构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加州综合废弃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该法律,您可以访问他们的《2003 年电子废弃物回收法》网站,了解有关该新法律的信息。

亚马逊会向购买加州电子垃圾法所涵盖商品的买家发送以下消息:

请注意,您购买自第三方卖家且属于本订单一部分的商品可能需要遵守加利福尼亚州的电子垃圾回收法,(以下简称“【电子垃圾法】”)。如果此订单中的任何商品将配送至加利福尼亚州且受此法约束,则该商品的第三方卖家已选择代表您支付此法所规定的任何应付费用。

亚马逊会在第三方卖家的订单确认中列出此消息。对于第三方零售合作伙伴,亚马逊则会在发货确认中列出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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